政策法规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书记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经大忠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纲领性文件。结合北川人口计生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必须要抓住关键环节,解决重点问题。

深入学习宣传,解决“脑子”问题

把《决定》纳入县、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县委党校、行政学校的培训内容,组织专题学习和开展讨论,把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喊响“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任务。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决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稳定机构队伍,解决“班子”问题

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加强人口计生系统队伍建设,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着力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机关,落实“三用心”,提高执行力,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组织、人事部门要选好配强各级计生干部,党政领导要对计生工作高看一眼,对计生干部厚爱一层,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落实相关待遇。要稳定并加强计生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落实县、乡(镇)计生服务站全额预算的机构性质。在村级组织建设中,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选配好计生专干,并按规定落实兑现不低于村支书(村主任)80%的工作报酬。着力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会服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计生干部队伍。

保障经费投入,解决“票子”问题

按照《决定》要求,以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增加对计生事业费的投入。2007年确保市政府下达的人均增加计生事业费不低于1元的投入,“十一五”末实现各级财政计生事业费投入人均30元的目标。利用全国唯一的羌族自治县这一品牌优势,积极争取上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项目投入,争取国债资金加快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装备建设,增强服务功能;争取中央、省、市在独子奖励、农村奖扶、免费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等专项资金的倾斜政策,完善和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巩固和拓展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引导广大群众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育文明、生殖健康、生态良好”的路子,争做新型农民。

严格依法管理,解决“胆子”问题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严格再生育审批程序,决不允许任何特殊群体、特殊阶层超越法律政策或凭借财富、权力获得超生特权,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把违法生育反弹的势头遏制住。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禁止对生育政策的不良炒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人口计生公共管理职能,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搞好优质服务,解决“底子”问题

按照国家标准精心规划,合理布局,建好县计生服务站及乡(镇)中心计生服务站,有重点地抓好规范化村(居)计生服务室建设。大力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开展婚育咨询、指导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优质服务活动;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关爱女孩行动”;深化“五期教育”改革,增进群众生殖健康。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  

强化目标考核,解决“位子”问题

县、乡(镇)党委政府每年要专门听取人口计生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落实,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分线考核制度,改革考核方式,用好考核结果。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责任问责制》。对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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